各学院(部)、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总结改革成效,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新一轮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 2021 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预通知》,现将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省 级成果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教师主持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 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培养机制创新,一流学科与专业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实践(实验)教学与实践育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材建设的改革与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方法研究与实践, 五育并举及协同育人,大学文化与素质教育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奖项设置
学校教学成果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设奖总数不超过 60 项。
三、申报条件
1. 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人员),一般应有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同一完成人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
2. 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有校级及以上的教学建 设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为基础,其他教改水平显著、效果突出的成果也可申报。
3. 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具有全省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已取得一定培养效益,具有继续推广应用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二等奖。
4. 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 4 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期。
5. 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一线普通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在同等水平条件下可优先。
6. 已获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校级成果。如果获奖项目在原有的基础上,近两年有重大突破性进展, 可以再次申报。
7. 各单位前期推荐的 2021 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优先推荐参评校级教学成果。但已获得校级奖励且无重大进展的,不得参评校级教学成果奖,也不得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
8. 积极鼓励跨学院、跨学科(专业)、跨校联合申报, 形成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教育教学成果。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9 月 15 日-10 月 8 日)
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完成人填写《黄金城hjc30vip5678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 1),报所在单位。
2.单位评审(10 月 9-12 日)
各单位成立专家组对申报成果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组织申报成果进行答辩,遴选出优秀成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后推荐至教务处,原则上每个学院(部)推荐成果不多于 5 项,其中特等奖限 1 项;每个管理部门原则上限推荐 1 项。院士、国家教学名师等在一线教学中有突出改革成就的,可牵头申报教学成果,该成果不占用学院限额指标。
3. 学校评审 (10 月中下旬)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会后按规定公示, 公示结果报学校审定。根据推荐限额,择优推荐参加 2021年陕西省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0 月 8 日前,申请人填写《黄金城hjc30vip5678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及成果总结报告报所在单位。申请书填报说明见附件 2。
10 月 12 日前,各单位完成成果评审,将推荐成果的申请书、成果报告、支撑材料和汇总表(附件 3)各一式一份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肖楠
联系电话:87092244 邮箱:jxk2488@163.com
2. 申请书填报说明
3. 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1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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