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党建工作,按照校党发[2001]2号“关于印发《中共黄金城hjc30vip5678委员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和校党组发[2000]11号“关于我校党的基层组织组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经2007年10月23日书记扩大会议研究,决定进行党支部委员的选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本次党支部的选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原则,规范程序,既要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权利,又要有利于保持党支部委员的相对稳定,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1、各党支部原则上至少应由7名以上党员(必须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组成,并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2、各党支部委员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意见酝酿产生,设候选人4名,实行差额选举。
3、按照有关规定,选举工作由上届委员会组织实施,新设立的党支部由院党委指派专人负责支部的选举工作。
二、基本程序
1、提出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各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酝酿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或者支部委员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院党委审批。
2、支部大会选举。支部委员候选人经院党委批准后,由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3、向院党委报告选举结果。报告的内容为:选举的基本情况、参加的党员人数、当选的委员的所得票数、书记名单。
4、院党委审批,公布结果。
三、时间安排
10月26日 召开各支部负责人会议;
10月27日—29日,提出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报院党委审批;
10月30日—31日 各支部进行选举;
11月1日 上报选举结果,院党委审批。
四、几点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选举工作。
2、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要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提名党性强、作风正、热心党务工作、乐于奉献、且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较强议事能力的党员担任。
3、大学生、研究生委员的提名,尽可能考虑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中共黄金城hjc30vip5678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