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精神,我校从2016年开始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自愿报名,参加统一招考,我校自主划线,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大学生士兵计划”由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申报,教育部核定后下达招生计划,我校依据当年报考及上线考生生源情况,单列下达各学院(系、部、所)招生指标。我校2016年“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计划为30名。
第四条 “大学生士兵计划”主要通过增量计划安排,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章 招生报名
第五条 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第六条 考生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第四章 考试录取
第七条 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第八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九条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第十条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十一条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复试具体办法按照《黄金城hjc30vip5678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校研发〔2010〕86号)执行。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三条 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退役大学生士兵积极报考。
第十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准予考试。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