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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08级学历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8-24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强化过程管理与监督,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培养质量,根据《黄金城hjc30vip5678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校研发[2008]101号)、《黄金城hjc30vip5678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08〕102号),现就2008级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考评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     组  长:王跃进     副组长:杨家荣  唐  明  赵延安     成  员:王生毅  王玉环  各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     各学院(系)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党政领导、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简称考评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系)研究生考评工作的组织落实,审核考评结果。      学院(系)考评工作委员会下设以学科点为单元,由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考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点研究生考评工作。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2008年入学的全体学历硕士研究生。其中2006、2007年保留入学资格且2008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参与基本奖学金评定。     三、考核要求 各学院(系)根据本学院(系)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研究生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定。     四、基本奖学金指标 各学院(系)、学科点基本奖学金评定指标数为2008年入学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享受基本奖学金的指标数。2008级硕士研究生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发生变化,原学科点基本奖学金指标数不变。     五、评定原则     1.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德育放在首位,注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和科研贡献。     2.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3.实事求是,程序规范。考评工作程序要做到严格规范,尊重客观事实,及时解决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考评工作程序     1.研究生个人填写综合考核登记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班级、研究生秘书、导师分别审核确认。     2.研究生个人申请材料审核无异议后,以学院(系)学科点为单元进行个人汇报或答辩,考评工作小组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排名,并依据综合排名确定其享受基本奖学金的等级。     3.学院(系)考评工作委员会审核学科点考评工作结果,并公示一周。在公示期内,研究生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系)考评工作委员会反映,考评工作委员会应及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学院(系)将基本奖学金变动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     5.研究生院审定考评结果,报计财处审批,发文公告。     七、时间要求     9月5日-8日,各研究生班完成本班成员课程学分成绩的计算和初审工作。     9月9日-12日,研究生填写综合考核登记表,并由相关人员确认考核内容。     9月13日-16日,学科点考评工作小组进行考核评定工作。     9月17-28日,学院(系)考评工作委员会审核评定结果,并公示一周。     9月29日,各学院(系)将无异议的基本奖学金变动名单报研究生院。     9月30日,研究生院审定考评结果,并将基本奖学金名单报计财处审批后发文公布。     八、相关要求     1. 学历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2.  2006、2007年保留入学资格且2008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实行老生老办法,只参与综合考核,不参与基本奖学金的评定。招生类别为非定向的,按老生老政策享受普通奖学金。     3. 自2008年起修读硕士生课程的“学硕连读生”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的学生,纳入2008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和基本奖学金评定;“硕博连读”硕士研究生参照执行。     4.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政策,除违反校级校规、课程成绩不合格外,一般应为一等基本奖学金。     5. 研究生综合考核结果不仅作为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的依据。同时,也作为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评选、中期分流的重要依据。     6. 各学院(系)须加强研究生综合考核结果及基本奖学金评定的记录和学籍档案的归档工作。     7.各学院(系)须于2009年9月29日前将附件1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 附件:     1.2008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变动名单.xls     2.2008-2009学年2008级硕士研究生享受基本奖学金名单.xls                                      研究生院                                  二00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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