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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研        发布日期:2006-09-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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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专业学位教育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渠道。我校专业学位包括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等类型,为了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保证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管理体制

(一)为方便研究生学习和统一管理,实施教学和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拟采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二)研究生院全面协调和组织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管理工作和质量检查;负责组织专家制订培养方案、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及学位授予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共课程的教学管理工作,论文答辩的审批工作。

(三)学院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负责本院所分管的教学和培养管理工作,并安排专人,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教学、日常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课程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安排研究生选定指导教师、学位论文开题、指导培养等与论文及其答辩有关的工作。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原则上实行双导师负责制,学校和研究生所在工作单位或地区各有一位导师指导,以学校导师为主,采取合作培养的方式。

二、培养方式

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在职方式,由学校导师与研究生所在单位或地区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为副导师(合作导师),共同负责培养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时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和档案,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完成学业。

学习年限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六个月。不允许提前毕业。

三、课程教学要求

(一)国家有统编教材的课程教学必须使用统编教材。如无国家努力编写高水平、理论深厚、知识新颖、科学性与实践应用性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材。不断更新和提高教材质量。

(二)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的教师负责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要有详细的教学计划。教学主管学院应在授课的一个月之前将本课程的教材及教学大纲发给学生,使学生对课程提前了解和预习。在完成课程教学任务、课程考试的同时,由学校定期组织学生进行课程教学检查与评估,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所属学院,以促进教学改革。

(三)教师要有现代教育观念。在加强学术研究的同时,必须针对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注重教学方法的研究。

(四)教学内容要求知识面宽、反映最新学术成果和科技动态、紧密联系实际需要。着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操作能力以及观察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可适当聘请企业(科研单位)高水平专家开设部分专业课或高新技术进展讲座。

(五)教师应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的特点及其具体教学课程要求,重视教学内容的改革,重视教学方法的多样化,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课堂讲授与研讨、模拟、案例教学、实践等形式有机结合,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活动,虚心听取学生的合理建议;重视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改善和提高教学效果;加强案例教学,重视案例的编写和使用。

(六)任课教师应严格课堂考勤。对于请假或旷课的研究生要详细登记,并向主管学院及时汇报,累计无故缺课超过10学时的学生,不允许其参加考试,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七)任课教师应合理安排课时分配,严格按照规定课时进行授课。提倡并鼓励任课教师进行双语教学。

四、教学组织

(一)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等专业学位的课程教学和课程考核工作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在研究生院的指导下由教学主管学院(即教学组织学院)负责具体安排组织进行。培养主管学院(即生源归属学院)在每学期开课前应确定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开课名称和数量(即制订教学计划),根据具体开课名称和数量下达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并经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教学工作。公共课程的开设,由所需开课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前2个月上报开课计划,研究生院根据学院开课计划统一下达教学任务。公共课程的任课教师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统一审查调度。

(二)校内教学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校外教学点严格按照校内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要求,由教学主管学院负责安排,研究生院定期检查监督教学实施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教学点,立即停止教学活动,取消教学点授课资格。

(三)有关教学点

学校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工作,除了在校内集中进行课程学习外,还将根据不同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校外选择条件优越、设施齐全的单位设立专业学位教学点,以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适应专业学位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实际需要。

1.校外教学点的条件

1)研究生人数一般须达到30人以上,每个班级最多不能超过50人;

2)教学点必须具备研究生教学所需要的基本设施和辅助条件,设备齐全,符合专业学位各门课程教学工作的要求;

3)教学点必须具有为研究生和任课教师提供良好的食宿条件和服务设施的能力,做到环境良好,生活方便;

4)教学点必须具有规范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学院要有专人长期负责管理。

2.校外教学点的认定

校外教学点的设立,将根据我校当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情况和培养要求而定,凡符合专业学位培养要求和教学点条件的,由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提供拟设教学点的详细情况,会同研究生院考察审定,由研究生院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教学工作。各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私自举办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或设立教学点。

五、任课教师资格

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必须由从事实践研究工作阅历比较丰富的教师担任。一般由学院推荐,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授课。

(一)任课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及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二)任课教师原则上应由招生学院从教学及专业实践经验较丰富的教师中聘任,受聘任教师应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

(三)对于校外授课的教学点,原则上不聘任校外教师上课,若有特殊需要,学院应按照上述条件要求,提供被聘任教师的详细资料(如: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本校教学主管部门对教师的教学评议书,本人简历等),经所在学位主管院长严格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后,由所在学院聘任。

六、课程考核

(一)考核目的

课程考核的目的是让专业学位研究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教学质量,评定学习效果,总结教学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学方法。

(二)考核方式

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中开设的各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的方式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分为开卷和闭卷两种,均可采取笔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的方法进行;考查课的考查方法,由任课教师和教研组根据教学大纲及课程特点和学习要求确定。

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考核,一律应采用闭卷或部分闭卷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和教研组确定。一般专题讨论、实验、教学实践,文献综述、教学环节等课程的考核主要采用考查方式进行。考查主要由教师根据平时完成作业(包括习题、实验报告、课堂讨论、文献阅读的数量和质量,教学实践的效果等)的情况进行检查,给出成绩。对于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着重采取完成课程论文考核方式进行。

(三)考核管理

1.命题要求

研究生课程考试命题工作由教学主管学院负责组织完成。所有课程闭卷考试统一使用“黄金城hjc30vip5678研究生课程闭卷考试试题专用纸”进行命题。命题应由课程教研组有关教师成立2-5人的命题小组,小组由命题组长、审题人和命题成员组成。有关命题事宜应由命题小组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试题保密工作。试题统一使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2.考试组织

专业学位校内教学的课程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研究生院负责课程考试手续审查和办理、考场安排和考试纪律检查、监督、安排监考和监考人员的考前培训等考务工作;承担课程的学院(馆)负责组织任课教师进行命题、试题印刷、按照考场人数分装试题、试题分发和保密等考务工作。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课的考试以及校外教学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各门课程均由教学主管学院负责安排考试工作。

3.任课教师办理考试手续

校内教学点或校外教学点的课程均需在考试前一周由任课教师向研究生院提出口头申请,并办理考试手续,填写“黄金城hjc30vip5678研究生课程考试登记表”,由研究生院向开课学院(馆)开据考试安排通知,安排考试。课程教学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给学生留有一定的时间进行复习,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搞突击考试。

4.研究生考试资格

凡办理了正式入学手续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通过参加学习,均取得其所选课程的考试资格,应按照其学习计划中列出的课程进行考试。未办理入学手续,或者旷课学时达到规定学时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律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5.考试请假

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不允许请假,但确实因病或重大事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试3天前办理请假手续。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事请假者,由本人写出请假申请,导师及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公共课程同时必须由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管理处审查批准。经批准,允许考试请假者,该门课程应随下一年级研究生进行考试。

6.考试安排与纪律要求

研究生课程考试均需实行单人单桌,30人为一个标准考场,每15人配备1名监考人员。每个考场至少应配备2名监考人员。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试纪律要求按照《黄金城hjc30vip5678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规则》、《黄金城hjc30vip5678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规则》、《黄金城hjc30vip5678研究生课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等规定执行。

7.评卷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核(考试、考查)的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课程考核可包含平时考核部分,课程学习的平时考核成绩占该门课总成绩的具体比例要因不同课程的不同特点,由任课教师和教研组研究确定。集中组织考试(无论开卷或闭卷)的课程的平时考核成绩最大比例不得超过该门课程总成绩的15%,不集中组织考试的课程的平时考核成绩最大比例不得超过该门课程总成绩的40%。课程考核的办法及比例分配应由任课教师在上课时向学生说明。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一般应在10天内完成评卷工作(课程论文及综述性质的考试可适当放宽到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公共课程试卷评阅完毕,评卷教师须在试卷封皮规定位置签名,将考试成绩单、试卷、考场记录单和试题原件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将成绩和试卷分发给研究生所在学院,作为研究生档案材料分类保管。任课教师填写成绩单应使用钢笔填写,所填写成绩不得任意涂改,填错时主考教师必须在更正处签名。

专业课任课教师将研究生考试成绩单、试卷、考场记录单和试题原件直接送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作为研究生档案材料分类保管。其它要求参考公共课程管理办法执行。

统一密封装订的试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封,否则以教学事故严肃处理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其评阅工作地点,可根据需要由研究生院确定。

8.成绩合格标准

研究生学位课程70分(含70分)以上,其它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者为及格。考试成绩及格者,方能获得该门课程规定的学分。

9.成绩登记

课程考试成绩登记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应准确、及时登记。成绩登记时,重修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者,按正常考试成绩予以登记,但应注明“重修”字样。凡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成绩记零分。

七、缓修与重修

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学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随同当级学习课程者,须在开课前向主管学院提出书面缓修申请,经所在主管学院负责人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随下一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对于考试不及格或课堂考勤未达到要求的研究生,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八、教学检查评估

学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特别是校外教学点的课程教学实施情况、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九、学位论文

(一)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显的生产背景与应用价值。研究生在学完课程获得规定的学分后,即可与学院的指导教师联系,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

1.开题报告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主要措施。进入论文阶段时均应先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具体安排请与学院联系。开题时间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期进行。

2.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①选题依据(文献综述、国内外动态、本人调研结果);②选题的目的及意义;③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④主要技术路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决的途径和措施;⑤能否按时完成任务,具体进展安排。

3.学院成立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由校内外导师、专家3-5人组成,组长1名。

4.学生开题后,审查小组应对开题报告的可行性、存在的问题等作出评价和指正,最后以开题报告通过、不通过或重新做开题报告提出具体意见。并将意见写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档案卡的相应位置。

具体未尽事宜,按照《黄金城hjc30vip5678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的暂行规定》执行。

(三)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期检查

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在进行开题报告后半年,学院将对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由研究生介绍学位论文开展的工作、取得的初步结果、遇到的问题、下一步工作的安排、是否能按期完成等,并提交书面报告。

十、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按照《黄金城hjc30vip5678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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