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宁夏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选调一批2013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宁夏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宁夏开展选调生工作,旨在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加强基层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建设,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养、输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招考对象和数量
1、招考对象:宁夏区内普通高等院校、宁夏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以及“985”和“211”高校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各类委培、定向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在招考范围。
2、招考数量:2013年宁夏计划招考选调生60名。
三、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品行良好,作风端正,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所学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口头表达能力。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2)在院(系)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3)获得院(系)以上“三好学生”。
4、2013年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5、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能够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4)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5)现役军人;(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考程序
2013年宁夏选调生笔试与2013年宁夏全区公务员招考笔试统一进行(使用同一试卷),选调生单独划线录取。
凡是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同时报考宁夏选调生和公务员招考有关职位;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先组织进行选调生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未被选拔为选调生的,只要取得公务员相关职位面试资格,可继续参与公务员考录的后续程序。
选调生招考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院校推荐
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填写《2013年宁夏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1),向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根据选调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汇总,于2013年3月29日前填报《2013年宁夏选调生推荐报名人员名册》(附件2),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向宁夏区党委组织部推荐。
2、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www.nxpta.gov.cn。
(2)报名时间:报考者在2013年3月8日至3月17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
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程序:
①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宁夏2013年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②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
③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2013年3月20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同时报考宁夏公务员的考生不再缴费)。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申请免交报考费。
④结果确认。报考者缴费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2013年3月20日24: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考生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凡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寻求帮助。
3、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60分。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13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
(3)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
(4)报考者于考试结束15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4、笔试合格线和面试人员名单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公布。
5、资格复审
(1)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2)面试前复审。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范围后,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经院(系)和学校审核盖章的《2013年宁夏选调生报名登记表》、成绩单、学生证、身份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不符合选调条件和未经学校推荐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公布。
(3)经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报名网站公示。
6、面试
(1)面试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和宁夏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
(2)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如果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7、体检
(1)体检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3)考生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情节严重的,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6)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7)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招录机关承担。
8、考察
(1)宁夏区委组织部对体检合格者中笔试、面试总成绩前60名的考生统一组织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人选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德才表现、遵章守纪等情况。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3)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9、公示
宁夏区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10、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不再递补。录用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公布。
11、办理录用手续
正式录用人选岗位确定后,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发录用通知到各有关高校,与录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各有关高校及时将档案转递到选调生报到地的市委组织部,并注明选调生档案。录用人员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正式录用的选调生按照成绩排名,自主选择确定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提供的县(市、区)基层工作岗位。
新录用公务员经初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2、依法登记
选调生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工作纪律
各有关高校要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认真配合做好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核把关、组织考察等工作。参加选调的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严格追究纪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www.nxpta.gov.cn)为本次考试的指定工作网站,招考事项将在该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
2、本公告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3、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选调生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宁人社发〔2010〕120号)处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请报考人员在考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以免影响正常考录。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52 6669312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 5099164
监督电话:0951―12380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
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邮 编:750066
电子邮箱:nxxdsgz @163.com
附件:
1.《2013年宁夏选调生报名登记表》.doc
2《2013年宁夏选调生推荐报名人员名册》.xls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