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有关规定精神,凡在我校或以我校名义举办(含主办、承办、合办)的专业或学术性的各类国际会议,均必须经上级主管单位的审批。为了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我校各类国际会议的组织工作,现就预报2009年度拟在我校举办(含主办、承办、合办)的国际会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报范围
凡2009年度拟在我校或以我校名义举办(含主办、承办、合办)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国际论坛、国际研讨会、国际培训班、国际研讨班;国际合作项目中的工作会议。
二、注意事项
1.举办国际会议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目的明确。凡在我校举办(含主办、承办、合办)的国际会议必须符合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且不涉及敏感问题、意识形态问题。
2.预报批准后,方可对外承诺或联络。经批准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相关申办或承办国际会议的筹备工作,并在对外宣传(发布会议消息)前3个月正式办理书面报批手续。未纳入年度预报或未通过教育部初审的国际会议,学校任何单位不得对外承诺。
3.注意区分海峡两岸联合举办的专业或学术性会议与国际会议的区别;国际会议不得邀请台湾地区的代表参加。
三、时间安排
按照上半年会议和下半年会议,请各承办单位填写《黄金城hjc30vip56782009年度拟举办国际会议计划表》,于10月8日和2009年1月16日前将国际会议预报资料(纸质及电子版)反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交流中心204室)。
联 系 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祁选轩
联系电话:87082857
电子邮件:qixuanxuan@nwsuaf.edu.cn
黄金城hjc30vip56782009年度拟举办国际会议计划表.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