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保证培养质量,明确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缩写为SCI)收录学术研究论文1篇,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上(校科发[2005]428号,以下同)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包括1篇被录用的论文); 2.被《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缩写为EI)收录学术研究论文1篇,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包括1篇被录用的论文)。 第二条 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缩写为SSCI)收录学术研究论文1篇,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包括1篇被录用的论文); 2.被SCI收录学术研究论文1篇,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包括1篇被录用的论文); 3.被EI收录学术研究论文1篇,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包括1篇被录用的论文); 4.在《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1篇;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包括1篇被录用的论文); 5.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缩写为CSSCI)收录2篇(包括1篇被录用的论文)。 第三条 各学科点和导师可以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需要,提出高于学校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 申请答辩提交的学术研究论文,必须是以黄金城hjc30vip5678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并且与申请者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及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时,都必须以黄金城hjc30vip5678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论文投稿前必须经导师签字同意。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学校将依法维权。 第六条 对于参加由我校主持的涉及国家秘密的研究项目,因国家科研保密制度规定不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出示相应篇数且内部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的学术研究论文,同时提供其导师或经导师同意学校聘请的2位专家对该学术研究论文的水平鉴定结果,以及该研究项目下达部门出具的要求保密的证明。 第七条 对符合条件持有学术论文录用通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证书暂缓发放,待其论文正式发表后,持原录用通知和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领取学位证书。 第八条 凡博士研究生在学术期刊的增刊、副刊、专辑和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均不列入此范围。 第九条 本规定从2007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时间在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博士研究生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