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按照《黄金城hjc30vip5678校内津贴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发〔2019〕192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院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把津贴分配与岗位管理相结合、与工作业绩相关联,以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津贴由岗位津贴、新增岗位、业绩津贴、奖励绩效津贴和学院自筹津贴五部分构成。
第二章 岗位津贴及新增岗位津贴
一、岗位津贴标准
依据学校岗位聘任结果、岗位津贴分配系数、当年津贴分配总量等确定不同岗位的津贴标准。岗位津贴标准(见表1)。
二、发放范围与发放办法
1.完成岗位基本工作任务的正式聘用上岗人员,按实际聘用岗位对应的岗位津贴分配系数核算发放。
2.双肩挑人员岗位津贴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3.岗位津贴每年按12个月随月发放。
4.新增岗位津贴的发放办法与岗位津贴相同。
第三章 业绩津贴
业绩津贴分为教师业绩津贴(含推广)、管理人员业绩津贴、教辅人员业绩津贴、工勤人员业绩津贴四类。
一、教师业绩津贴(含推广)
教师业绩津贴由教学业绩津贴、科研业绩津贴、推广业绩津贴三部分构成。
(一)教学业绩津贴:包含本科教学业绩津贴和研究生教学业绩津贴两部分。
1.本科教学业绩津贴构成与核算办法
本科教学业绩津贴由教学质量奖励津贴、教学成果奖励津贴和教改项目奖励津贴三部分构成。
(1)教学质量奖励津贴:包括教学质量基本津贴和教学质量分级津贴,教学质量基本津贴和教学质量分级津贴的比例为7:3。
① 教学质量基本津贴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定额:根据学校教授、副教授授课要求和学院岗位聘任要求,确定教师应承担的本科教学工作定额(定额以课表安排的理论计划学时数为准,教学科研岗教师32学时或独立承担1门理论课程,双肩挑教学科研岗教师12学时,其他岗教授副教授4学时)。
教学质量基本津贴核算:根据学院教学质量基本津贴分值计算办法核算,创新学院的理论、实践教学任务由创新学院核算,分类计入相应部分。
发放系数:采用区间分段方法确定系数。
发放系数与教学质量基本津贴分值区间分段对应关系
理论分值分段区间 |
发放系数 |
实践分值分段区间 |
发放系数 |
工作量定额部分 |
0 |
>0且≤80 |
1 |
>32且≤64 |
2 |
>80且≤160 |
0.75 |
>64且≤96 |
1.5 |
>160 |
0.5 |
>96 |
1 |
教学质量基本津贴分值计算办法
类别 |
教学任务 |
分值标准 |
备 注 |
理论 |
理论课 |
计划学时数×系数 |
选课人数33人及以下系数为1,选课人数34-66人系数为1.1,选课人数67人以上系数为1.2。 |
双语教学 |
计划学时数×1.5×系数 |
||
全英文授课 |
计划学时数×2×系数 |
||
在线课程 |
学校认定数 |
由学校根据开课情况计算 |
|
实践 |
实验课 |
计划学时数×1 |
1个教学班 |
实习课 |
计划周数×32 |
||
毕业实习 |
毕业生人数×16 |
||
创新创业训练 |
国家级项目数×60 省级、校级项目数×30 |
结题当年认定工作量。 |
|
学业导师制 |
指导学生人数×1 |
按实际指导学生人数计。 |
|
注:创新学院教学任务按照创新学院任务分配和记录分类计算到相关类别 |
教师教学质量基本津贴(m)=",其中i为发放系数等级数,ki为对应i等级的发放系数,ni为相应等级的教学质量基本津贴分值,Ni为全院相应等级的教学质量基本津贴总分值,M为全院当年教学质量基本津贴总额。
② 教学质量分级津贴
按照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分级综合评价办法核算。分值标准满分 100分,按评价得分从高到低认定为A、B、C、D四档,排名前20%的教师记为A档,C、D档之和不少于10%,D档(学校与学院认定的教学事故或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分级津贴。未达到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或本科教学质量分级综合评价得分为0的不发放教学质量分级津贴,A档、B档、C档津贴比例为35%、62%、3%。
教师教学质量分级津贴(x)=",其中j为教学质量分级津贴档数,Xj为相应档津贴总额,Lj为相应档教师总数(不含未完成本科教学工作定额和本科教学质量分级综合评价得分为0的教师)。
本科教学质量分级综合评价办法
项目 |
分值 |
备 注 |
课堂教学 |
40分 |
①学生评教(15分):学生评教年度排名前30%得15分,30%(不含30%,下同)—60%得10分,60%—90%得5分,后10%不得分。 ②试卷检查(10分):考试课试卷无误记10分,命题错误扣5分、合分错误扣5分,阅卷不规范等扣2分;考查课无误记5分。 ③教学执行(5分):调课1次扣3分、2次扣5分。 ④教学工作量(10分):教学质量基本津贴分值大于160记10分,在100-160之间记5分。 |
指导论文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
20分 |
①指导论文(10分):获校百篇优秀毕业论文记10分,获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记5分,获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记3分,获奖毕业论文得分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②指导学生发表论文(5分):学生以第一排序发表SCI或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记5分,以非第一排序发表SCI、核心期刊或第一作者在非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记2分。 ③指导科创及学科竞赛(5分):创新创业结题优秀记5分,每项结题良好记3分、合格记2分;获学科竞赛国家奖记5分,每项省级奖3分、校级奖2分。 |
参与教学活动情况 |
40分 |
①教学成果奖(10分):获省级奖以上主持人记10分、校级奖主持人记5分,参加人得分减半。 ②课程与教材建设(10分):获省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虚拟仿真实验项目、规划教材、教改项目等建设项目主持人记10分,校级项目主持人记5分,参加人得分减半。 ③教学活动(10分):参加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课程思政竞赛练兵、师德师风演讲比赛并获奖参加人记10分,院级记5分。 ④担任考试监考(5分):助教、讲师、副教授4次以上,四级教授2次以上的每增加1次记2分,二、三级教授担任监考的每次记2分。 ⑤发表教改论文(5分):以第一 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校B类以上期刊的教改论文记5分,其他期刊记2分。 |
计分方法:分项加分不超过该项满分,扣分项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2)教学成果奖励津贴和教改项目奖励津贴:按照学校规定标准,对教学成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实践基地(实验中心)、教改论文、教学名师、教学团队、讲课比赛等领域取得重大成果的予以奖励,奖金由学校核算拨付,第一获奖人进行分配。
2.研究生教学津贴构成与核算办法
研究生教学业绩津贴由教学质量奖励津贴、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教改项目奖励津贴和规模津贴四部分构成。
(1)教学质量奖励津贴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按课程进行教学质量评价,根据学校研究生授课质量评价得分从高到低认定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学校与学院认定的教学事故或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四个档次,其中A档数量不多于20%,C档和D档总数不少于10%。
研究生课程分值标准
教学质量等级 |
K |
X |
A档 |
1.5 |
选课人数≤30人,系数为1; 30<选课人数≤60人,系数为1.1; 选课人数>60人,系数为1.2。 |
B档 |
1.2 |
|
C档 |
1.0 |
|
D档 |
0 |
教师教学质量奖励津贴(M)="∑NiKiX
i:教学质量等级
Ni:对应档次的教学课时总数
Ki:对应档次的奖励系数
X:课程系数
注:全英文课程质量奖励津贴="M×3
(2)教学成果奖励津贴
教学成果奖励津贴依据学校的奖励项目和标准核算。核算标准见表3,换算标准为1分="115个课时。
(3)教改项目奖励津贴
教改项目奖励津贴依据学校的奖励项目和标准核算。核算标准见表4,换算标准为1分="115个课时。
(4)规模津贴
学院按40%统筹预留用于研究生教育管理,剩余60%按照以下办法核算。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规模津贴="学生数×12个课时
访学硕士研究生规模津贴="学生数×6个课时
留学生规模津贴由国际学院根据相关办法核算,由学校统一核拨给导师。
3.教学业绩津贴发放办法
教学津贴按教学工作量核算津贴总额的50%发放,其余50%经考核,满足下列条件后予以发放。
(1)年度考核为合格(含合格)以上;
(2)全年未发生教学事故;
(3)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教学会议和活动,参与率在80%以上;
(4)学生评教能达到学校的基本要求。
(二)科研业绩津贴
科研业绩津贴由I类科研业绩津贴和II类科研津贴两部分组成。
1. I类科研业绩津贴:按照学校科研业绩津贴I类的指标体系及分值(见表5)进行核算,学院组织发放。
2. II类科研业绩津贴:由学校根据各单位当年的科研贡献和主要指标增长幅度进行调剂分配。其中部分津贴按Ⅱ类科研业绩津贴标准进行核算,剩余部分学院纳入统筹分配。
Ⅱ类科研业绩津贴标准
成果类别 |
奖励项目 |
分值 |
论文 |
SCI收录论文(中科院3区) |
0.2 |
SCI收录论文(中科院4区) |
0.1 |
|
中文A类期刊 |
0.2 |
|
专利 |
发明专利 |
0.1 |
标准 |
地方标准 |
0.5 |
科技奖励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
10.0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
5.0 |
|
省级科学技术成果二等奖 |
2.0 |
|
省级科学技术成果三等奖 |
0.5 |
|
著作 |
专著 |
1.0 |
编著 |
0.3 |
科研业绩津贴已按学校Ⅰ类科研业绩津贴标准发放的学院不再重复奖励。省部级科技奖励及所列社会力量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奖励100%;第二完成单位的奖励20%;第三完成单位的奖励10%;第四完成单位的奖励5%。论文、著作等核算标准按学校文件执行。
(三)推广津贴
推广津贴根据学校推广津贴相关要求执行。
二、管理、教辅、工勤人员业绩津贴
(一)业绩津贴发放标准(见表2)
(二)发放办法
1.管理人员
(1)管理人员的业绩津贴按学校划拨津贴总额的50%发放,其余50%经考核,满足下列条件后予以发放。
①年度考核为合格(含合格)以上;
②全年未发生责任事故;
③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④教职工对其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满意。
(2)双肩挑人员按担任同职同级对应管理岗位人员业绩津贴标准的70%核算,教学科研业绩津贴量不足其余30%时,不足部分由学院按上述标准补齐。
2.教辅人员
(1)教学科研辅助人员的业绩津贴按学校相关规定先发放总额的50%,其余50%经考核,满足下列条件后予以发放。
①年度考核为合格(含合格)以上;
②全年未发生责任事故;
③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④实验人员账、物、卡相符率达100%,仪器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⑤教师对其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满意;
⑥实验室运行、档案管理符合学校要求。
(2)学院期刊编辑人员按学校相应标准发放50%,其余50%经考核,满足下列条件后予以发放。
①年度考核为合格(含合格)以上;
②按时出刊,差错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③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④档案管理规范,期刊年审合格;
⑤教师对其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满意。
3.工勤人员:
参照管理、教辅人员相关标准及考核条件执行。
第四章 奖励绩效津贴
奖励绩效津贴按《黄金城hjc30vip5678奖励绩效津贴分配办法》(动(2018)2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学院自筹业绩津贴
学院根据每年创收情况,在按学校要求和学院实际预留部分事业发展经费的基础上,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用于补充发放津贴的额度,并以此额度确定教职工的学院自筹业绩津贴基数。
学院自筹业绩津贴包括人均基本津贴,日常考勤津贴,大型活动、会议考勤津贴,年度重点工作津贴,教授委员会津贴,学院兼职津贴六部分组成。
一、人均基本津贴:每年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当年的财力情况,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职工发放适当的基本津贴。
二、日常考勤津贴:按照学校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及教职工日常管理有关规定,根据《黄金城hjc30vip5678职工考勤办法》,结合职工上班考勤签到情况,学院发放适当的津贴。畜牧教学试验基地、推广岗位驻点(基地)及未在学院本部工作的教职工不享受学院日常考勤津贴。
三、大型活动、会议考勤津贴:按照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签到要求,确定发放标准,年终统一核算津贴。
四、年度重点工作津贴:根据学校、学院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与安排,结合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学院给予参与工作人员发放一定业绩津贴。
五、教授委员会津贴:根据教授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的次数(学位委员会除外),确定一定额度的津贴基数,按委员实际参会次数予以核算发放。
六、学院兼职津贴:学院任命的院属各单位兼职负责人,根据岗位性质与职责不同给予适当业绩津贴。
学院兼职人员业绩津贴发放标准
职 务 |
标准(元/年) |
备 注 |
系主任、党支部书记 |
2000 |
1.单位负责人因出国或外出学习超过2个月者,从离校的下月起停发兼职津贴。 2.学院领导兼任学院党、政、工职务不再核算津贴。 3.一人兼任多项职务的按就高原则核算,不重复享受。 4.院实验管理中心,蚕桑所、畜牧试验基地负责人参照系主任、副系主任标准执行。 |
系副主任、工会副主席 |
1500 |
|
教研组组长 |
1000 |
|
党委、教研组副组长\工会委员 |
800 |
|
支部委员、工会小组长 |
500 |
第六章 津贴核算发放说明
一、学院自筹业绩津贴在严格考勤考核的基础上发放。凡完成岗位基本工作任务的正式聘用人员都应接受考勤、考核,且考核合格者方可享受学院自筹业绩津贴。
二、聘任上岗期间因私出国(出境)人员、逾期未归的因公出国(出境)人员,从当月起停发津贴。
三、当月累计病假14天或事假7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津贴的50%,当月累计病假20天或事假14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津贴;当月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津贴的50%,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全部津贴。
四、产假、婚假、丧假、节育假等在政策规定期限内津贴正常发放,超过规定期限的按事假对待。
五、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以及发生重大教学科研事故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和处理决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以下办法执行:受行政警告处分者,自处分下月起扣发两个月津贴;受记过处分者,自处分下月起扣发三个月津贴;受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自处分下月起扣发一年津贴;受留校察看处分者,自处分下月起停发津贴,待留用察看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自下月起再发放津贴。受党内纪律处分者参照以上规定。学院对于工作失职或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人员,视其情节停发3个月以上津贴。
六、职工外出进修(含攻读学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和协议执行。
七、专业技术职务、党政职务、职员职级、工人技术等级变动人员从变动的下月起按新任职核拨津贴;退休人员、调动人员按实际在岗时间分段计。
八、新进教职工见习期间岗位津贴标准,专业技术岗位博士按9级、硕士按11级、本科按12级执行;管理岗位博士按8级(6年以下)、硕士和本科均按9级执行。
九、由学院安排的年度重点工作,工作完成后,学院根据工作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奖励标准,年终纳入津贴发放核算范围。
十、本办法从2020年1月起执行,《黄金城hjc30vip5678津贴发放办法》(动科字[2015]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表1: 岗位津贴分配系数表
教师岗位 |
教辅岗位 |
管理岗位 |
工勤岗位 |
||||
岗位等级 |
系数 |
岗位等级 |
系数 |
岗位等级 |
系数 |
岗位等级 |
系数 |
一级 |
2.91 |
一级 |
二级 |
2.70 |
一级 |
0.96 |
|
二级 |
2.18 |
二级 |
三级 |
2.09 |
二级 |
0.76 |
|
三级 |
1.89 |
三级 |
四级 |
1.89 |
三级 |
0.61 |
|
四级 |
1.69 |
四级 |
1.53 |
五级 (六年以上) |
1.65 |
四级 |
0.53 |
五级 |
1.45 |
五级 |
1.28 |
五级 |
1.49 |
五级 |
0.49 |
六级 |
1.33 |
六级 |
1.16 |
六级 (六年以上) |
1.28 |
||
七级 |
1.24 |
七级 |
1.08 |
六级 |
1.20 |
||
八级 |
1.04 |
八级 |
0.92 |
七级 (六年以上) |
1.00 |
||
九级 |
1.00 |
九级 |
0.88 |
七级 |
0.92 |
||
十级 |
0.96 |
十级 |
0.84 |
八级 (六年以上) |
0.88 |
||
十一级 |
0.88 |
十一级 |
0.76 |
八级 |
0.84 |
||
十二级 |
0.84 |
十二级 |
0.72 |
九级 |
0.80 |
表2: 管理、教辅、工勤人员业绩津贴分配系数表
系数 |
管理岗位 |
教辅岗位 |
工勤岗位 |
|
职务 |
职级 |
等级 |
等级 |
|
2.25 |
正处 |
四级职员 |
||
1.74 |
副处 |
五级职员 |
||
1.45 |
正高级 |
|||
1.28 |
正科 |
六级职员 |
副高级 |
|
1 |
七级职员 |
中级 |
高级技师 |
|
0.9 |
八级职员 |
初级 |
技师 |
|
0.8 |
九级职员 |
员级 |
||
0.7 |
高级工 |
|||
0.6 |
中级工 |
|||
0.5 |
初级工 |
表3: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标准
类别 |
奖励名称 |
分值 |
教学 成果 |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
200/项 |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
100/项 |
|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
50/项 |
|
中国学位与研宄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特等奖 |
30/项 |
|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宄生教育成果奖一等奖 |
20/项 |
|
中国学位与研宄生教育学会研宄生教育成果奖二等奖 |
10/项 |
|
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
15/项 |
|
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
10/项 |
|
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
5/项 |
|
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
2/项 |
|
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
1/项 |
|
专业建设 |
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 |
20/个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6/个 |
|
通过专业认证(国际认证、工程教育认证、第三级认证) |
10/个 |
|
课程建设 |
国家一流课程(含在线开放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
10/门 |
省级一流课程(含在线开放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 |
5/门 |
|
教材建设 |
国家级优秀教材 |
15/部 |
省级教材一等奖 |
5/部 |
|
省级教材二等奖 |
3/部 |
|
名师、团队与讲课比赛 |
国家级讲课比赛一等奖 |
2/人 |
国家级讲课比赛二等奖,省级讲课比赛一等奖 |
1/人 |
|
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
30/人 |
|
省级教学名师 |
10/人 |
|
陕西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 |
15/人 |
|
国家级教学团队 |
20/团队 |
|
省级教学团队 |
5/团队 |
|
学科竞韵 创业大赛 |
根据《黄金城hjc30vip5678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发 (2017 ) 115号)予以奖励。 |
表4:教改项目奖励津贴标准
类别 |
奖励名称 |
分值 |
专业建 设项目 |
新增目录外专业 |
20/个 |
新增目录内专业 |
5/个 |
|
新建辅修专业 |
3/个 |
|
学位授 权点建 设项目 |
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专业 学位博士类别 |
50/个 |
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专业 学位硕士类别 |
10/个 |
|
重点教 学改革 项目 |
国家人才培养及教学改革项目 |
6/项 |
省级人才培养及教学改革项目 |
2/项 |
|
重点 实践基地 (实验教学中 心)建设 |
国家科教合作育人与示范基地(实验 教学中心)建设项目等 |
3/项 |
省级科教合作育人与示范基地(实验 教学中心)建设项目等 |
1/项 |
|
思政课程及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 |
1/学分 |
|
重点课 程建设 项目 |
新开课程(含跨学院新开课)建设项 |
2/学分 |
全英文课程及双语课程建设项目 |
2/学分 |
|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 |
0.6分/上线学分 |
|
研宄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 |
0.2/学分 |
|
教改 |
在A类期刊全文发表 |
2/篇 |
论文 |
在B类期刊全文发表 |
1/篇 |
表5:自然科学类科研业绩津贴标准
成果类别 |
奖励项目 |
分值 |
国家级科学技术特等奖 |
200 |
|
国家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
100 |
|
国家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
50 |
|
高等学校科学研宄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一等奖 |
20 |
|
科技奖励 |
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
10 |
中华农业科技一等奖 |
10 |
|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一等奖. |
10 |
|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一等奖 |
10 |
|
大北农科技奖 |
10 |
|
专利 |
国际专利(PCT专利) |
4 |
品种 |
国家审定新品种 |
20 |
标准 |
国家标准 |
3 |
Nature、Science、Cell全文发表学术论文 |
100 |
|
双一流学科群A类期刊论文 |
10 |
|
双一流学科群B类期刊论文 |
5 |
|
论文 |
SCI收录论文(中科院1区) |
3.5 |
SCI收录论文(中科院2区) |
2 |
|
TOP期刊论文 |
2.5 |
|
ESI高被引论文 |
1 |
|
自然科学类指定期刊 |
2 |
表6:试验示范站(基地)基本绩效考核评分表
指标 |
占比 |
内容 |
1.产业服务 |
22.5% |
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 |
指导建立科技示范样板 |
||
新品种(技术、产品)推广规模 |
||
新品种(技术、产品))覆盖度 |
||
示范推广取得效益 |
||
产业科技扶贫成效 |
||
基层农技干部培训 |
||
农户、农场主等培训 |
||
编写培训教材 |
||
2.科学研究 |
20% |
争取项目及到位经费 |
新品种选育、新产品开发 |
||
成果奖励 |
||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
||
地方产业规划、标准制定 |
||
发表学术论文、著作 |
||
获批专利 |
||
3.人才培养 |
10% |
本科生实习 |
学生社会实践 |
||
专业学位研究生进站培养 |
||
学术型研宄生培养 |
||
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锻炼 |
||
4.国内外交 流 |
5% |
组织承办国际学术会议 |
组织承办国内学术会议 |
||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
||
接待国内外专家考察交流 |
||
5.社会影响 与评价 |
5% |
上级主管部门评价 |
地方政府和专家评价 |
||
媒体宣传报道 |
||
6.校地共建 与支持 |
10% |
配套经费支持 |
设施建设投入 |
||
基层农技人员参与 |
||
7.团队建设 |
10% |
推广专家驻站 |
多学科专家参与 |
||
青年教师培养 |
||
其他科教单位人员参与 |
||
8.内部管理 |
5% |
驻站考勤 |
个人工作记录 |
||
档案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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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曰常考核 |
12.5% |
学院考核 |
学校考核 |
表7:试验示范站(基地)奖励津贴评分表
指标 |
占比 |
内容 |
1.产业贡献 |
40% |
1.列入国家主导品种、主推技术 |
2.列入省级主导品种、主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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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麦、玉米品种年推广1000万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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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麦、玉米品种年推广500万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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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宗作物品种(技术)年推广100万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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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果树、经济林品种(技术)年新增推广20万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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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果树、经济林品种(技术)年新增推广10-20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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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育国审主要农作物及畜禽新品种(系)1个(小麦/玉 米/马铃薯/棉花/苹果/畜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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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研产出 |
20% |
2.培育国审其他农林牧新品种(系)(粮油作物/果树/蔬 菜/经济林)1个 |
3.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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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试验示范站和基地为依托获批省部级利研推广平台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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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育研发的农林牧新优品种、专利技术转化(或获得社 会资金专项转化投入)金额5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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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果转化 |
15% |
2.培育研发的农林牧新优品种、专利技术转化(或获得社 会资金专项转化投入)金额200万元以上 |
3.培育研发的农林牧新优品种、专利技术转化金额,转 化金额5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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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才培养 |
15% |
1.接纳本科生实习实践、创业锻炼100人 |
2.接纳研究生在站开展科研推广实践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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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孵化培育学生创业新创团队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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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影响 |
5% |
1.决策咨询报告、建议获中央领导批示 |
2.决策咨询报告、建议获省部级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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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央主流媒体专题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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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境外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获所在国政府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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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团队建设 |
5% |
1.团队成员获批国家产业体系岗位专家 |
2.团队成员获批省级产业体系首席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