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动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依据《黄金城hjc30vip5678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是教职工对学院工作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推进院务公开的重要渠道,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学院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学院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学院教代会在学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院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及其它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其它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事项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重大事项;
(四)按照校党委及学院党委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五)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六)审议和监督其它重要事项。
第六条 学院教代会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工会的指导下行使职权。学院党委要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教代会制度在学院的贯彻落实;教育学院教职工增强民主意识、参与意识,重视教代会工作,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创造良好氛围。
第七条 学院行政负责人要重视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及时落实办理教代会代表提案,为学院分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八条 学院教代会要支持学院行政负责人行使管理职权,教育引导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对代表提出的学院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教代会和工会应向学院教职工作好解释和说明。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条 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考虑到本单位各类人员,又要结合学院的人员构成特点。代表名额按不低于本单位教职工人数20%确定,科教人员代表应不少于60%,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还应有一定的工人代表。
第十一条 学院的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推选为学院教代会代表。
第十二条 学院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届满改选,可连选连任。代表若调离本单位或离休、退休,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缺额可另行补选。学校教代会代表为所在学院教代会的当然代表。
第十三条 学院教代会代表接受本单位教职工监督。代表如受到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取消其代表资格,缺额可另行补选。
第十四条 学院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学院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代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五条 学院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热心公益事业和教代会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教学、科研、推广、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做出积极贡献;
(四)热心为教职工服务,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乐于奉献,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关心、支持并积极投身于学校及学院改革、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学院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四)对学院的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七条 学院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任务;
(二)积极参加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大会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审议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三)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积极参政、议政,做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四)保持与教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及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五)积极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第十八条 学院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部门工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九条 学院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以科教人员为主体的单位科教人员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条 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1次。教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会议方可开会;大会的表决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遇到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教代会。
第二十一条 学院部门工会是学院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校工会的指导下,负责学院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