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根据《黄金城hjc30vip5678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校国资发〔2020〕259号)和《黄金城hjc30vip5678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实施细则》(校国资发〔2020〕26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学院承担的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有偿取得的行为。
第二条 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和“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各科研项目负责人使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资金采购货物和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学院物资采购工作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国有资产管理的院领导
成员: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行政秘书
实验管理中心主任国资员
相关科研团队负责人、教师代表2-3人
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1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和学校领导小组授权采购项目;
(二)科学合理制定采购项目需求;
(三)审核采购项目预算、计划;
(四)推荐评审专家参加采购项目评审;
(五)审核、签订采购合同;
(六)负责采购项目合同履行,组织5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验收;
(七)归档保存采购档案。
采购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采购项目的收集,领导小组决策等事项的会议记录,档案整理等工作。
第三章 采购方式和限额标准
第五条 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分线下采购(磋商、谈判、单一谈判、考察谈判)和线上采购(网上竞价、网上比选、网上商城)等方式进行,具体由采购申请人根据采购标的需求提出,学院采购工作组组长负责审批。
第六条 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各科研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可以作为采购申请人。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
(一)凡列入《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科研仪器除外)、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必须按规定报学校国资处进行集中采购。
(二)采用线上采购方式(网上竞价、网上比选、网上商城)采购,单价或批量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申请人按程序实施采购。
(三)采用线下方式采购:单价或批量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项目,由学院采购工作组组织实施;单价或批量在2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申请人组织成立3人以上采购小组(其中1人需为学院采购工作组成员)实施,采购结果报学院审核备案。
(四)单价或批量在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申请人自购备案。
第四章 采购申请
第八条 采购准备
采购申请人在采购前须对采购标的市场、服务、供应、价格等进行调查,科学合理确定资产配置标准、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
第九条 采购申请
采购申请由采购项目负责人提出,内容包括:采购目的、项目简介、市场调研情况、技术方案、货物和服务清单、经费预算、验收标准等。
第五章 采购流程及要求
第十条 学院采购工作组审核受理院内采购申请。
(一)磋商、谈判、考察谈判采购流程:由采购申请人负责编制采购文件,在学校采购管理系统填写采购需求,经费负责人网上审核,学院采购工作组审批后,由学院采购管理员在学院网站按学校相关规定发布采购公告。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由采购申请人发出磋商、谈判邀请,采购工作组组织会议评审或考察谈判评审。
(二)网上竞价采购流程:采购申请人在学校采购管理系统填写采购需求(至少提供一个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经费负责人网上审核,学院采购工作小组审批后由学院采购管理员发布竞价公告(至少3个工作日)。报价时间截止后,至少有3家供应商投标(科研项目至少2家)视为有效投标。投标结束5个工作日内,采购申请人按最低价选标,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网上比选采购流程:采购申请人在学校采购管理系统上填写采购需求(提供至少3个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经费负责人网上审核,学院采购工作组审批后,由学院采购管理员发布竞价公告(至少3个工作日)。报价时间截止后,至少有3家供应商投标(科研项目至少2家)视为有效投标,采购申请人按符合要求且性价比最高的原则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网上商城采购流程:2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申请人直接进入采购管理系统“网上商城”下单采购;2万元(含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采购项目需经学院采购工作组审批后,采购申请人进入采购管理系统“网上商城”下单采购。
第十一条 评审要求
(一)通过线上采购的项目,由采购申请人按不同采购方式的要求自行评审。
(二)通过线下采购的项目,每次开标评审,必须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标评审小组,评审技术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至少3人)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包括至少一位非本单位的评审专家。
(三)评审小组必须按照磋商、谈判、考察谈判等不同评审方法要求,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参加考察谈判人员)需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成交公告
(一)通过线上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学院采购管理员在学校采购管理系统发布成交公告。
(二)通过线下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学院管理员在学院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涉及国家秘密、涉外秘密的除外。
(三)成交结果确认后,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拒不履行承诺、提供虚假伪劣商品等违约情况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要求与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一)校级采购项目合同由采购申请人(技术负责人)在合同文本技术指标部分审核并签字确认,经学院采购工作组签字盖章,提交至国资处签署。
(二)学院采购项目由采购申请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学院采购工作组签署。
(三)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均须签订合同;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货物可不签订合同。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质疑与投诉:按照《黄金城hjc30vip5678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实施细则》中第二十八条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验收及存档
(一)验收:合同履约验收按照学校验收管理规定执行。
(二)材料整理:采购人将申请及批复、采购公告、磋商谈判标纪要、结果公示、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采购过程资料报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后,方可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
(三)存档: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按照规定建立完整的采购档案,收集好采购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并整理存档;采购档案材料保存年限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原《黄金城hjc30vip5678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动科[201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