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本科生专业思想教育,建立和谐的师生“导学”关系,学院在总结学业导师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业导师是指受聘后,对本科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学业生涯规划、成长成才发展、创新创业能力以及毕业论文指导负有指导责任的学院专业教师。
第二章 学业导师的聘任
第三条 学业导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意识强,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二)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预聘制教师除外),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科研指导能力与教学经验。
(三)认真履行学业导师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且保质保量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四条 每名导师指导3-6名本科全日制专业新生,指导时间为学生大学四年。指导期间发放工作补贴,指导期满经考核优秀者,学院予以奖励。
第五条 学院实行学业导师与学生的“双向选择”,双向选择之后根据双方意愿,结合组织委派的方式形成学业导师小组。聘任后原则上不予以调整,中间不得中断或者更换。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三章 学业导师的职责
第六条 学业导师应履行以下五项职责:
(一)做好新生的专业思想教育。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课外培养计划以及就业发展方向等内容对新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专业特色,增强学习兴趣,树立专业自信。
(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主动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状态,关心学生成长成才。以专业的视角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加强方法指导,树立良好学习习惯。
(三)做好学业生涯规划。指导学生选课,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和择业观教育,做好学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
(四)做好创新创业指导。引导学生进实验室、进基地、进组会,培养本科生科研意识和科学精神。帮助学生申报科创项目,支持学生参加科技竞赛等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做好毕业论文引导。根据学生兴趣,帮助学生开展毕业论文方向确定及指导教师选择等工作。
第四章 学业导师工作要求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学业导师需在组长的帮助下组织学生见面会,了解学生情况,分析学生学习成绩,沟通交流学期工作计划。
第八条 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1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学业导师可通过专题讲座、座谈讨论、个别谈心和电话、网络等交流形式,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和学习情况,指导并解答学生在成长成才中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 每次指导需填写《本科生学业导师指导记录》,由组长代为记录,导师签字。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每学期收集存档。
第五章 学业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学院成立学业导师领导小组。落实学业导师的遴选、聘任、考核等工作,讨论解决学业导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业导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二条 学院每年对毕业班中四年累计工作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的优秀学业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0%。
第十三条 学业导师的工作量按每学期指导每生2学时计算,纳入学院本科教学业绩津贴考核范畴,学院根据工作考核等级发放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黄金城hjc30vip5678学工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