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委教成(1993)6号文件精神及我院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函授生的考试、命题、成绩评定事宜规定如下:
一、作业成绩评定
根据完成作业是否认真、正确率及数量,评定出作业成绩,按20%记人总成绩。
二、实验(上机)考核
对于有实验(上机)的课程,均应进行实验(上机)考核,根据完成实验的数量,动手能力的提高程度,实验(上机)报告的质量评定出实验成绩,按10%记人总成绩。单独开设的实验课按100%计算。
三、期终考试
1.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内容要求,并且要考虑到能覆盖部分内容,须命出水平相当、分量一致的A、B两套试题,由相关学院确定一套为考试用,另一套为补考题。试题难度由三个部分组成:基本题(约占60%),综合题(约 占25%),提高题(约占15%),从而保证成绩有合理区分度。题型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时间为二小时,其题量掌握在中等程度的学生在一个半小时答完为宜,各套试题应配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2.期终考试占课程成绩的70―80%(没有实验(上机)的课程占80%)。
四、试卷管理
1.试卷应由专人管理,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并按学年学期进行整理归档。
2.试卷应使用学院规定的统一封面,要求出卷教师按规定填妥相关内容。
3.印刷后,试卷管理人员对试卷进行封存,封面写明试卷名称、考试班级、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放在指定地点,试卷管理员对试卷付印、封装后的保密负责。
五、其它
1.各类试题要求题意明确,数据完整确切,附图标注清楚、齐全。应标明课程名称、学生类别(函授)、使用专业及班级、考试日期、试题页码、每题满分分数。
2.试题必须用碳素墨水抄写在统一的出题纸上,字迹工整,并填写“试题审批登记表”交相关学院(教研室)负责人审核。
3.凡由函授站负责聘请当地教师授课课程的试题,按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要求命题,函授站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提前一个月寄交相关学院审核。
4.试题在拟定、审核、印制和分发过程中必须严格交接手续,专人负责监印和保管,严防泄题现象发生。
5.对试卷成绩的评定应力求做到给分正确,宽严适度,前后一致的原则,使之客观地反映教和学真实水平。
6.每门课题考试结束后,主讲教师应于三天内将成绩单送交我院学籍管理人员。
7.成绩单必须按作业、实验(上机)、考试逐项填写,并有对优、良、中、及 格、不及格缺考进行统计,最后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