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危险品管理,为师生创造安全工作学习环境,教育部科技司在全国高校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对科研实验室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自查范围
依托我校建设的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野外台站、校内各类科研平台以及教授科研实验室,凡涉及到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均属于本次自查的范围。
三、自查重点内容
1.责任机制落实情况
2.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
3.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4.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培训情况
5.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
6.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四、自查报告要求
1.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的六个重点内容的总体情况报告、隐患台账(附表2)、相应整改方案(请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2.自查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月15日17:00之前报送科研院条件建设与成果管理处(D503), 电子版发送hli@nwsuaf.edu.cn。
请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风险点和隐患抓紧排除和整改落实,在各单位的自查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重点检查,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专项检查。
联 系 人: 韩丽
联系电话:87082941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5年9月30日
附件1: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黄金城hjc30vip5678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隐患台账.doc